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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的函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8-25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落实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桂林计发﹝2015﹞206号)、《关于落实2016年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桂林计发﹝2016﹞205号)和《关于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信息系统试点运行的通知》(桂林办计字﹝2016﹞1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标准

权属是国有的公益林按5.75/亩进行,权属是集体或个人的公益林按14.75/亩进行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管护补助基金兑现工作。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工作是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贫困户扶贫资金重要来源之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提高认识,把管护补助基金兑现工作列入当前重点议事日程,协调好驻地的林业站、财政所和信用社,切实做好管护补助基金兑现工作。未完成管护合同签订工作的,请抓紧时间完成,为今后管护补助基金兑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认真负责,切实做好管护员聘用工作。管护员的聘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乡(镇)聘用的管护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时与所聘用的管护员签订合同,明确职责,报县林业局备案。同时,要充分发挥管护员在收集相关信息中的作用。

3、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和兑现工作。重点加强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和兑现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0157号)和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业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1225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兑现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4统一上报表格。请各乡(镇)按统一的表格上报(详见附表1、附表2表格请到LYLYJ1111@163.COM下载)。不按要求表格上报的,不受理申请拨款。

5、做好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衔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录入的信息量很大(详见附件3),虽然部分内容与原表格(附件2)相同,但是部分农户的信息收集还是不完整的,因此要加大信息收集力度,确保信息完整,便于今后农户进入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三、时间要求

2016831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2016931日前完成90%以上的资金兑现工作数据的衔接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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