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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同乐林场:
根据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桂绿字﹝2017﹞3号)文件要求及自治区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督查组的督查反馈,我县前阶段开展的全县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存在遗漏株数多、调查因子填写不完整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做好全县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经乐业县绿化委员会研究决定:要求各乡(镇)、国营同乐林场参加全县第二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的技术人员从5月10日至5月24日,利用15天时间,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技术要求,逐村逐屯地毯式调查、一株不漏地完成外业普查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完成内业录入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2017年6月上旬自治区古树名木验收组对我县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验收。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