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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1
乐政发〔2017〕5号
乐业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乐业县国有同乐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乐业县国有同乐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业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乐业县国有同乐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和《中共百色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促进国有林场科学管理和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区位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乐业县国营同乐林场始建于1957年,属于县直正科级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场核定编制74名,现有职工154人,其中在编职工68人,退休职工64人,自聘合同工22人。总场设有党政办公室、财务供销股、生产技术股、项目股、林政股、防火办等六个职能机构,下设九洞、核桃、百龙、顶安四个分场和大利坳、交打湾、田坪、蚂蝗坳、内尤五个护林站、一座瞭望台和一个木材加工厂。全场土地总面积136066.5亩,林场经营面积98422亩,国有林业用地面积97695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47362.5亩,商品林面积50332.5亩,活林木蓄积量710958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4.65%。场外与群众联营造林9852.9亩,其中:杉木用材林6752.9亩,甜竹3100亩。每年可向社会提供木材15000立方米以上。同乐林场现有资产达1.835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392.4万元;固定资产1.7043亿元(含林木资产产值1.64亿元)。历史债务累计218.9万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实现"保生态、保民生"目标,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二)改革原则
1.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以维护和发挥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底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改善民生与改革和谐稳定相结合。立足稳定,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改革,妥善安置人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有效解决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加强林区基础设施改造,全面改造林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提高林场生产生活水平,确保林场改革稳定。
3.坚持问题导向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结合本县生态建设实际,正确把握国有林场未来发展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本着尊重历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好职工自营林,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4.坚持政府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县人民政府对本县国有林场改革负全责,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工参与、稳步推进原则,确保国有林场改革有序开展,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改革范围和总体目标
(一)改革范围:经乐业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同乐林场及其干部职工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实现"三增两建一确保"的总体目标,即: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国有林场山林权属和林区社会稳定。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培育和保护好森林资源,同时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的商品林区划为公益林,扩大公益林面积和规模,逐步改造针叶公益林,补种或改种生态功能更好的阔叶树种,做好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和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森林景观明显改善,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到2020年,公益林扩大到54000亩以上,占林地面积的55.0%以上;林木商业性采伐量下降15%以上,实现森林活立木蓄积总量增加50000 立方米以上。
2.提升森林资源质量。通过森林抚育、加强管护、科技兴林等措施,提高现有商品林的单位产出率,同时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
3.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机制。随着林场主要功能的转变,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及制度,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落实森林资源培育措施,完善林区基础设施,确保生态安全。
4.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实施,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四定"工作
1.定性质。同乐林场现有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的48.8%,生态公益林保护完好,林地覆盖提供县城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大利水库和上岗水库的重要水源涵养林区,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功能显著,管护职责重大。将同乐林场确定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型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2.定编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第一条第三点 "事业编制人员从目前的40万人减少到22万人左右"(即人员编制精简45%)的文件精神。同乐林场事业编制人员从目前现有在编职工68名精减45%后,核定事业编制38人,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骨干林业技能人员和工勤人员。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3.定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 号),结合林场工作实际需要,改革后总场内设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资源培育股,资源保护股、下设九洞、核桃、百龙、顶安四个分场。在设定的38个岗位中,管理岗位6人,专业技术岗位16人,骨干林业技能岗位14人,工勤岗位2人。
4.定经费。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二)妥善安置人员
同乐林场现有职工90人,其中:在编职工68人,自聘合同工22人(2017 年6月合同期满)。根据同乐林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以及今后发展需要,重新核定全额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骨干林业技能人员和工勤人员。需要安置原在编人员和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聘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多种渠道安置职工。
1.提前退休。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2.离岗退养。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根据"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规定,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离岗退养;退养期间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奖金,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离岗退养工资待遇视为届时正式退休工资标准发放退养工资,达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原造林岗位职工安置。造林岗位职工原则上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所造林木合同期满由职工个人自行处置,合同期间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合同期满还未达退休条件的职工,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办理离岗退养,不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通过其他就业渠道过渡到退休。
4.原在编富余职工保留原有身份,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一是原在编职工在此次公开竞岗竞聘中未能进入编制的,安排部分职工继续在林场从事森林抚育管护工作,享受原身份待遇逐渐过渡到退休。二是安排部分职工到乡(镇)林业站、绿化队、乡村美丽办等单位就业保持原有身份过渡到退休。三是不愿意在林区从事森林抚育管护工作或其它渠道就业的,每月发放400元基本生活费直至过渡到退休。
5.自聘合同工安置。单位自聘的社会合同工劳动合同期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6.解除劳动关系。原在编职工,根据个人自愿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后自谋职业,按个人档案月工资总额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补偿金。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职业年金、公积金缴纳,让林场职工平等享受国家各类社会保障政策。
1.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参保政策。原在编职工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核定后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2.落实国有林场欠缴的社会保障费。国有林场改革前应保未保人员,按规定补缴所欠社会保障费。
3.落实林场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完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机制
1.严厉打击侵占国有林地行为,切实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等制度体系,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联动监管,保持国有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科学预防和扑救应急能力。
3.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场长进行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4.国有林场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有效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科学控制森林采伐量。
5.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中的作用,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突出的国有林场商品林地调整为公益林,逐步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对国有林地管护。
6.稳定国有林场权属。加强权属纠纷调处力度,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地范围界限,依法维护国有林场权益。对未依法依规出租、转让的国有林地,要通过适当方式收归林场统一经营管理。
7.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坚持"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一是抓好植树造林工作,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二是抓好针叶林公益林改造,补种乡土阔叶树或珍贵树种,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三是抓好森林抚育,加强对中幼龄林的抚育管理,提高森林质量。
(五)推行事企分开
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有关规定,剥离同乐林场木材加工厂,国有资产处置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所得资金用于补充国有林场改革资金。
(六)妥善处置职工自营经济林地
同乐林场从1996年起划分给职工承包发展自营经济林地面积共5598.8亩,其中:种植杉木用材林1663.6亩,种植八角经济林和白毫茶套种八角3935.2亩(已区划为生态公益林)。本着尊重历史,坚持生态优先、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妥善处置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林地。
(七)历史债务化解
1.欠上级资金。历年累计欠上级各种资金178.2万元,其中:欠自治区林业厅周转金1万元、百色市林业局6万元、县财政资金13万元、县发展改革局3万元、欠缴育林基金155.2万元(其中:县林业局58.3万元、百色市林业局51.6万元、自治区林业厅45.3万元),在本次改革实施时予以清欠。
2.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截至2016年9月止,欠缴职工失业保险10.5万元,欠缴自聘人员养老保险30.2万元,从中央、自治区、市县改革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同乐林场自行筹资缴纳。
(八)改革成本及解决渠道
1.改革成本。经测算,改革成本为243.4万元,其中:清欠的各种欠款178.2万元,补缴职工社会保障经费40.7万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费约5万元,改革工作经费19.5万元。
2.解决渠道。国有林场改革成本实行中央财政、自治区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同乐林场共同负担的原则,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用好中央、自治区、市级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和同乐林场筹资解决,确保足额解决一次性改革成本。
(九)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林区职工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20 年前,新硬化林区道路30.6公里,新建林区道路3.6公里,维修林区道路30公里;计划于2018 年解决田坪生活用电问题和修建瞭望台住房及内尤护林站;每年维修防火隔离带30公里,新建20公里以上。
(十)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专业技术队伍和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林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改革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乐业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宣传发动。由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国有同乐林场分别组织召开全县和本场的改革动员大会、悬挂横幅标语、出版主题板报和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场改革工作内容,使广大职工深刻认识改革意义,打消思想疑虑,增强改革信心,支持并参与改革,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3.调查摸底。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国有同乐林场资产清查、资源清查、人事清查、社会保障清查等相关工作,全面摸清国有同乐林场机构性质、原编制核定、改革成本、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合理测算改革成本,研究改革资金筹措办法,为全面推开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审定改革方案阶段(2017年3月-4月)
1.编制审定改革方案。根据《2017年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和《百色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我县国有同乐林场改革方案,广泛征求林场职工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县国有林场领导小组讨论后,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
2.方案备案。2017年3月31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将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县国有同乐林场改革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2017年4月3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对我县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7年5月31日前,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市、县(市、区)改革实施方案的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10月)
1.强化部门职责。为更好的推进我县国有同乐林场改革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完成本部门的职责任务:
(1)县林业局承担我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推进国有同乐林场改革各环节、各时间节点的相关工作。
(2)县编委办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县国有同乐林场实际,在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确定国有同乐林场改革后的机构性质,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推进出台并印发县国有同乐林场"三定方案",以满足国有同乐林场改革后对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县编委会印发的"三定方案",负责把关、指导改革职工参与竞聘上岗入编、富余人员安置分流和落实林场职工社会保障以及核定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工作。(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4)县财政局根据我县国有同乐林场改革方案,核定、化解其债权债务,将国有同乐林场改革后的人员经费等运行费用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范围。(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5)由县林业局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有关规定,剥离原同乐林场木材加工厂。(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6)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国有同乐林场改革的配套支持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等工作。(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7)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国有同乐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协调国有林场救灾工作和扶贫济困等工作。(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8)县交通运输局从有利林区管理和发展的实际出发,将国有同乐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纳入全县交通路网建设统筹规划。(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9)县国有同乐林场负责对本场职工自营经济林地情况进行调查,核查原承包经营合同及林地状况,并将职工承包的自营经济合同等材料统一归档保管。同时,委托相关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资产、资源的清查评估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10)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2.统筹协调。按照国有同乐林场改革方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统筹推进改革。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自检工作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1.吸取全区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针对不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开展不定期督查,进一步推进我县国有同乐林场改革工作。
2.主体改革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做好有关资料整理和归档,按照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撰写自检报告。
(五)总结验收、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10月-11月)
1.按照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核查申请,对我县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向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对国有同乐林场改革情况进行评估验收。(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2.根据自治区、百色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意见,对乐业县国有同乐林场改革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2017年11月底前逐级向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改报告。(2017年11月31日前完成)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乐业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李荣能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兰田宁,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茂兵,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维新,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玉刚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编委办、林业局、同乐林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教育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生局、物价局、法制办、国资中心、人行乐业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杨丰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各部门按照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县林业局在改革中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深入调查,掌握改革动态,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并解决问题。
(三)落实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主体责任,并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国有林场改革责任状,相关部门要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
(四)经费保障到位
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通过财政补助、盘活资金、闲置资产处置、整合资源等多种渠道筹集改革资金,加强对改革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
(五)加强督查指导
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改革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要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维护社会稳定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做好改革政策宣传和职工群众情绪疏导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紧紧抓住影响国有林场改革的突出性、源头性、倾向性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附件:1.乐业县同乐林场基本情况
2.乐业县同乐林场机构编制及人员安置方案
3.乐业县同乐林场事企分开方案
4.乐业县同乐林场改革成本筹措及债务化解方案
5.乐业县同乐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方案
6.乐业县同乐林场森林资源培育方案
7.乐业县同乐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地处置方案
公开方式:公开
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
乐业县同乐林场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乐业县同乐林场是县属国有林场,始建于1957年,前身为个马经营所,1958年改名为同乐林场,属于县直正科级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县人民政府。总场内设有党政办公室、财务供销股、生产技术股、项目股、林政股、防火办等六个职能机构,下设九洞、核桃、百龙、顶安四个分场和大利坳、交打湾、田坪、蚂蝗坳、内尤五个护林站和一座瞭望台。
二、人员情况
全场核定编制74名,现实有职工154人,其中在编职工68人,退休职工64人,自聘合同工22人。
三、森林资源情况
同乐林场土地总面积136066.5亩,林场经营面积98422亩(不含场外造林部分),国有林业用地面积97695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47362.5亩,商品林面积50332.5亩。在商品林中现有人工用材林45257亩(其中:场内杉木32361亩、秃杉5091亩、桦木483亩、毛竹570亩,场外杉木6752亩),经济林8090亩(其中:八角7950亩,油茶140亩)。全场活立木总蓄积量710958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4.65%。场外联营造林甜竹3100亩。每年可向社会提供木材15000立方米以上。林区覆盖提供全县城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大利和上岗两个水库的主要水源涵养林,生态地位特别突出,为加强林区生态功能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现有用房建筑面积906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343平方米,生产用房1480平方米,职工住宅5240平方米。林区公路总长91公里,其中:辖区内过境等级(省道)公路21公里,乡村硬化公路26公里,林区公路硬化6公里,其余路段均为路况极差的泥路。在陇定、谋上和使应山顶上分别设有一座瞭望台(哨),开设防火隔离带48公里。在水电问题上,除了田坪护林站未通电外,其它分场、林站均已解决了生活照明用电,各分场、林站职工的生活用水仍处于饮水不安全状态,枯水期水源不保障。
五、资产与债务情况
(一)资产方面。同乐林场现有资产达1.835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392.4万元;固定资产1.7043亿元(林木资产产值1.64亿元)。(具体资产总额待资产清查结果确定)
(二)债务方面。历史债务累计218.9万元,其中:欠上级资金178.2万元(其中区林业厅周转金1万元、百色市林业局6万元、乐业县财政资金13万元、乐业县计划局3万元和区市县育林基金155.2万元),欠缴社保资金40.7万元(其中自聘人员社会养老保险30.2万元,职工失业保险10.5万元)。
六、经营状况
同乐林场自建场以来,在保护好林区天然杂木林的前提下,主要是开发宜林荒山荒地经营种植杉木用材林,到了90年代初期,采伐迹地更新改种少量八角、油茶等经济果木林和毛竹。近几年来,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木材产量,主要发展珍贵树种秃杉及杉木良种用材林。
七、社会保障情况
在现有人员中已全部按照国家政策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于2016年7月起开始缴纳交职工住房公积金。
附件2
乐业县同乐林场机构编制及人员
安置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 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 号)精神,结合同乐林场实际情况及今后发展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编制及人员情况
根据乐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减乐业县同乐林场事业编制的通知》(乐编字〔2015〕111)精神,同乐林场事业编制核定为74名。现有职工154人,其中在编职工68人(女职工21人),退休职工64人,聘请合同工22人(2017年6月合同期满)。在编职工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24人,中专(高中)学历人员数19人,初中及以下学历人数25人;获得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2人,员级职称1人,高级技能等级工1人,中级技能等级工2人,初级技能等级工以下52人。在2015年首次管理设置中,管理岗位12人,专业技术岗位8人,工勤技能岗位54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男性职工51-53岁1人,53-55岁1人,55岁以上9人;女职工41-43岁8人,43-45岁3人,45岁以上2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1人,符合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有4人,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有6人。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实际及今后发展需要,调整内设机构,优化工作职责,改革后总场机关设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资源培育股、资源保护股4个二层机构,下设4个分场。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场领导对全场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场部机关日常工作,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文、办会、档案管理、保密、公务接待、信访、应急维稳、公章管理、办公物资采购、公务车辆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以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党务及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场部机关卫生及水电管理;负责职称、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职工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场财务核算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林场经济运行中的财务登记、资金管理及财务收入催缴,并对林场经济运行情况负责保密;编制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说明;编制和管理职工工资、劳保、福利、使用计划并进行管理;按国家政策向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办理税费的清缴手续;搞好集体财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不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资源培育股
统筹管理林场的营造林生产计划及调查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科研技术指导、质量监理及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建立资源培育项目技术档案及信息系统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各类森林资源调查和全场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规划设计,负责林下经济、木材生产及销售工作;配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各项资源培育计划任务的落实及数据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林业新技术的试验及推广工作,搞好种苗培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监查工作,深入林区进行监督检查,对林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排除,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好不同时期宣传教育活动。在技术业务中做到上传下达并及时反馈,全面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资源保护股
负责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林场林区林木保护、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全场森林资源管理、动态监测及评价,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负责做好全场森林管护的计划和实施,以及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协助上级部门对林场范围林业案件的查处;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做好林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分场、林站、护林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和业务培训;负责场内森林资源调查及编制森林经方案,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各类森林资源调查;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护林员培训森林防火技能;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检查、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坚持防火值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分场
在管辖的林区内组织护林员巡山护林,并负责相应方面的安全生产;深入林区向群众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火意识,做好村屯互邻友好及林区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认真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防范森林火灾,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行为,若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及时报告,并按防火预案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对辖区内侵占林地、放牧糟蹋林木、乱砍滥伐、盗伐、毁林开垦、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积极保护在森林内栖息的野生动物,保护林内植被,禁止任何人破坏,协助查处案件并积极提供线索,自觉遵守《自治区林业厅保护野生动植物六条禁令》;做好森林病虫害观察,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汇报,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防治;承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职责;协助完成年度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并组织民工完成各工序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重新核定编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第一条第三点 "事业编制人员从目前的40万人减少到22万人左右"(即人员编制精简45%)的文件精神。同乐林场事业编制人员从目前现有在编职工68名精减45%后,核定事业编制38人,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骨干林业技能人员和工勤人员。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四、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全场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个岗位,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一)管理岗位6名(占单位岗位总量16%)。除上级任命场长、支部书记1人,副场长2人(由职工代表选举1人兼工会主席)外,办公室2名,资源保护股1名。
(二)专业技术岗位1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42%)。其中资源培育股6名,资源保护股4名,计划财务股2名,每个分场安排1人共4名。
(三)林业技能岗位1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37%)。除安排1名在办公室负责单位卫生水电管理及勤杂外,全部安排在分场、林站及瞭望台从事森林管护工作。
(四)工勤岗位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5%)。全部安排在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人员安置措施
现有在职在编职工68人,聘请合同工22人。根据工作职责及今后发展需要,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8个,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骨干林业技能人员和工勤人员,除了场长1名、副场长2名由上级任命的以外,其余35个岗位实行公开考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落聘人员作为富余人员进行安置。
(一)竞聘入编上岗
竞聘程序由县社部门依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试(笔试加面试)、综合评分、成绩公示、确定入编等程序组织实施。
1.公开报名。属同乐林场在编职工按照管理、专业技术、骨干林业技能、工勤技能四个岗位类型,以首次岗位设置为基础,结合自身条件,凡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报名时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报考条件:
①原岗位设置为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并且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一定年限的,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②原身份为普工或具有相关的技能等级证的职工均可报名竞聘骨干林业技能岗位。
③竞聘工勤技能岗位要具备相应技术等级条件。
④原身份为造林岗位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参加竞聘上岗,如竞聘入编制后,所造林木采伐时以合同年限为基数,职工与单位分别按已造林年限和剩余年限为比例分成(即:职工收入=营造林年限/合同年限,单位收入=剩余年限/合同年限)。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竞聘范围:
①原内退人员现符合离岗退养的。
②2017年12月31日前符合退休的职工。
2.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确定参与应聘人员名单,经审定后公布参加应聘者名单。
3.公开考试。笔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题由县人社局委托区内考试中心命题,笔试分值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的命题由县人社局委托专家组统一组织命题,面试分值为100分。
4.综合评分。按竞聘者笔试分数、面试分数、附加分数三个分数相加得分审核确认,为竞聘者最终综合分数。
附加分条件如下:
(1)年龄工龄加分。男职工年龄在45至55岁工龄20年以上,女职工在40至50岁工龄15年以上的加0.5分;男35至44岁工龄15年以上,女30至39岁工龄10年以上的加0.3分。
(2)任职加分。现任中层正职领导加0.6分,副职加0.4分;曾任中层正职领导加0.4分,副职加0.2分。
(3)获奖加分。个人曾获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表彰嘉奖的按县、市、区、国家级分别加0.5、0.7、0.8、1.0分。
(4)技术资格加分。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1分,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加0.7分,持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加0.5分,持有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下技能等级证书的加0.3分。
(5)学历(全日制第一学历)加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加0.8分,大专学历加0.5分,中专(高中)加0.3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加则加,由应聘者提供个人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后,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得分并公示。
5.成绩公示。经竞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岗位竞聘者最终综合分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或直接到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检举或电话举报,书面反映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群众举报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县纪委:0776-7922127,县人社局:0776-7923455,县林业局:0776-7922135。
6.确定入编。公示期满,以岗位竞聘者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入编岗位35人名单,并办理聘用手续。
(二)富余人员安置
1.提前退休。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2.离岗退养。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根据"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规定,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离岗退养;退养期间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奖金,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离岗退养工资待遇视为届时正式退休工资标准发放退养工资,达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原造林岗位职工安置。造林岗位职工原则上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所造林木合同期满由职工个人自行处置,合同期间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合同期满还未达退休条件的职工,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提出安置申请,由县人社部门按照安置途径进行安置。安置途径:一是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二是通过安排其他岗位过渡到退休。
4.原在编富余职工保留原有身份,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原在编职工在此次公开竞岗竞聘中未能纳入编制的,由县人社部门根据需要安置部分职工继续到同乐林场、乡(镇)林业站、绿化队、乡村办等单位就业逐渐过渡到退休;不愿意按照上述渠道就业的,每月发放400元基本生活费直至过渡到退休。
5.解除劳动关系。原在编职工,根据个人自愿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按个人档案月工资总额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补偿金。单位自聘的社会合同工劳动合同期满由同乐林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费用从改革成本中列支。
六、人员安置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竞聘入编阶段(2017年4月-9月)
本次竞聘入编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组织,同乐林场配合实施。
1.报名和资格审查(2017年4月)。同乐林场组织报名并上报县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改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2.组织考试(2017年5月-7月)。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公开考试和结构化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成绩公示(2017年8月)。经竞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岗位竞聘者最终综合成绩在同乐林场进行张榜公示。
4.确定入编(2017年9月)。公示期满,以岗位竞聘者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入编岗位35人名单,并办理聘用手续。
(二)富余人员安置阶段(2017年9月-10月)
1.根据自愿的原则,符合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条件的职工,在2017年9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在2017年10月份完成其它安置的工作任务。
附件3
乐业县同乐林场事企分开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 号)和中共百色市委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发﹝2017﹞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实现事企分开,结合同乐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场办企业情况
2007年,乐业县同乐林场建立一个木材加工厂,注册资金150万元,厂址设在百龙分场场部附近,经营方式为采伐自产自销木材加工销售,经营范围为杉原木、杉锯材、废材拼板等。自建厂以来一直对外发包经营,同乐林场负责办理建厂用地手续及承担各种证件费用,承包方出资建厂房、配置各种加工设备和雇请加工厂管理人员及工人。
二、事企分开方式
根据国有林场改革及其它有关规定,剥离同乐林场木材加工厂,更换法人代表,厂址在未搬迁前暂时采用租赁林场土地的方式在原址继续经营,待落实工业开发区后统一搬迁,资产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得资金用于补充国有林场改革资金。
三、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前提下,妥善处置场办企业。一是全面清算木材加工厂资产,如实反映经营状况,做好资产移交手续。二是依法依规办理场办企业剥离手续,杜绝弄虚作假。三是场办企业剥离后,一定要妥善安置好工作人员,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一)资产清查阶段(2017年3月)。由同乐林场财务人员清算建厂的各种投入费用。
(二)上报阶段(2017年3月)。将清查结果上报县国资中心备案。
(三)剥离阶段(2017年4月-6月)。一是承包方补清同乐林场投入的费用;二是更换法人代表;三是与原承包人协商土地租赁事宜。
附件4
乐业县同乐林场债务化解及改革成本
筹措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 号)以及《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文件要求,为妥善处置林场债务,确保足额筹措国有林场改革资金,有效化解现有债务,有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情况
同乐林场土地总面积136066.5亩,场内经营总面积98422亩(不含场外造林部分),国有林业用地总面积97695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47362.5亩,商品林面积50332.5亩。活立木总蓄积量710958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4.65%,场外联营造林9852.9亩,其中,杉木用材林6752.9亩,甜竹3100亩。林木产值达1.64亿元。
1.公益林。全场目前区划为生态公益林面积47362.5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5800.1亩,自治区级公益林25367.9亩,县级以下地方公益林6194.5亩,公益林树种主要分布有天然阔叶林、栎类、竹林、人工八角林以及部分人工杉木林等。
2.商品林。按照2013年二类调查数据为基础,经近几年数据更新,商品林资源情况如下:
场内:在50332.5亩商品林中,杉木用材林面积32361亩,(其中:3年以下未成林地3075亩,3-5年幼龄林2472亩,6-10年中龄林8635.5亩,11-15年近熟林1657.5亩,16-25年成熟林11556亩,26年以上过熟林4965亩);6-10年中龄林珍贵树种秃杉5091亩,桦木近熟林483亩,八角7950亩,毛竹570亩,油茶140亩,其它林地3737.5亩。
场外:在县内场外与群众联营造林总面积9852.9亩,其中,杉木用材林6752.9亩,甜竹3100亩。
(二)资产与债务情况
1.资产方面。同乐林场现有资产达1.835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392.4万元;固定资产1.7043亿元(含林木资产1.64亿元)。(具体资产以中介评估为准)
2.债务方面。历史债务累计218.9万元。其中:
1.欠上级资金方面。欠区林业厅周转金1万元、百色市林业局6万元和乐业县财政资金13万元、乐业县发改局3万元,共23万元。
2.欠缴各级育林基金155.2万元。
3.欠职工社会保障方面。欠缴职工失业保险10.5万元,欠缴自聘职工社会养老保险30.2万元,共40.7万元。
二、债务化解措施
(一)核销清欠。欠上级各部门资金23万元和各级育林基金155.2万元,在改革实施时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给予核销清欠。
(二)筹资解决。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40.7万元,争取从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林场自筹解决。
三、改革成本测算
(一)改革成本(详见附表1)
改革成本总计243.4万元。其中:
1.欠职工社会保障费40.7万元;
2.欠上级各项资金23万元;
3.欠缴各级育林基金155.2万元;
4.依法解除自聘人员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费约5万元;
5.改革工作经费19.5万元。
(二)改革后运行费用(详见附表2)
1.年度运行费用支出。改革后运行成本总计635.1万元/年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中:
(1)每年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绩效奖励274.6万元;
(2)人员安置费用8.1万元;
(3)遗属抚恤金3.1万元;
(4)社会保障费152.7万元;
(5)资源培育和保护费用160万元;
(6)单位管理费用36.6万元。
(三)改革成本资金筹措渠道
国有林场改革成本实行中央财政、自治区级财政、县级财政、同乐林场共同负担的原则,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能够协调解除的解除、能清欠的清欠。用好中央、自治区、市级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和同乐林场共同筹资解决,确保足额解决一次性改革成本。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一)债务核查阶段(2017年3月)。由同乐林场财务室组织核查历史债务往来账目,逐项统计历年来的各种债务清单。
(二)债务化解阶段(2017年5月-7月)。在改革实施时通过相关程序和规定给予核销清欠和争取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林场自筹资金等方式化解历史债务。
五、经费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国有林场改革资金,用好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二)剥离同乐林场木材加工厂资产,所得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政策,改革后国有林场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单位 |
成本总计(万元) |
林场历史债务(万元) |
解除自聘人员劳动关系补偿金(万元) |
改革期间工作经费(万元) |
|||||||||||||||||||||
合计 |
改革实施清欠 |
财政投入 |
林场自筹 |
合计 |
社会保障 |
其它债务 |
育林基金 |
||||||||||||||||||
小计 |
住房公积金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养老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其它 |
小计 |
区林业厅周转金 |
百色市林业局 |
乐业县财政资金 |
乐业县发改局 |
其它 |
小计 |
县级 |
市级 |
自治区级 |
||||||||
同乐林场 |
243.4 |
178.2 |
19.5 |
45.7 |
218.9 |
40.7 |
0.0 |
0.0 |
10.5 |
30.2 |
0.0 |
0.0 |
0.0 |
23.0 |
1.0 |
6.0 |
13.0 |
3.0 |
0.0 |
155.2 |
58.3 |
51.6 |
45.3 |
5.0 |
19.5 |
全县合计 |
243.4 |
178.2 |
19.5 |
45.7 |
218.9 |
40.7 |
0.0 |
0.0 |
10.5 |
30.2 |
0.0 |
0.0 |
0.0 |
23.0 |
1.0 |
6.0 |
13.0 |
3.0 |
0.0 |
155.2 |
58.3 |
51.6 |
45.3 |
5.0 |
19.5 |
附表1 乐业县国有林场改革成本测算表 说明:改革成本为243.2万元,其中:改革实施时清欠178.2万元;财政投入改革工作经费19.5万元;林场自筹资金补缴职工失业保险费10.5万元和补缴自聘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30.2万元。 附表2 乐业县国有林场改革后运行费用测算表 单位:万元/年
单位 |
改革后运行成本 |
经营收入 |
净利润 |
||||||||||||
合计 |
职工工资 |
绩效奖励 |
遗属抚恤金 |
人员安置费 |
社会保障 |
资源保护与培育费用 |
管理费用 |
合计 |
木材销售 |
生态公益林补助 |
|||||
小计 |
社会保险 |
职业年金 |
住房公积金 |
||||||||||||
同乐林场 |
635.1 |
176.2 |
98.4 |
3.1 |
8.1 |
152.7 |
91.2 |
24.6 |
36.9 |
160.0 |
36.6 |
1120 |
1100 |
20 |
484.9 |
合计 |
635.1 |
176.2 |
98.4 |
3.1 |
8.1 |
152.7 |
91.2 |
24.6 |
36.9 |
160.0 |
36.6 |
1120 |
1100 |
20 |
484.9 |
注:1.职工工资和绩效奖励成本是除了林场提供特色产业的16位职工和2位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2.人员安置费是林场提供特色产业工作岗位过渡到退休的16位职工。 3.社会保障费按现有的68位在职在编职工计算。 4.各种林业项目资金以当年到帐为准,实行专款专用。 附件5 乐业县同乐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 号)和《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桂发〔2016〕12 号)以及《百色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发﹝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一)基本情况 同乐林场土地总面积136066.5亩,林场经营面积98422亩(不含场外造林部分),国有林业用地面积97695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47362.5亩,商品林面积50332.5亩。在商品林中现有杉木用材林32361亩,珍贵树种秃杉5091亩,桦木483亩,八角7950亩(已界定为公益林),毛竹570亩,油茶140亩等经济林木。全场活立木总蓄积量710958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4.65%,是每年可向社会提供木材15000立方米以上。被林区内及周边群众侵占林地13220亩(详见附表3),主要种植杉木、油茶、油桐、板栗。对外发包油茶经济林140亩、甜竹林3100亩。划分职工自营经济林地面积共5598.8亩。场外联营造林9852.9亩。 (二)管护现状 1.护林队伍情况。全场划分四个分场五个护林站。现有专职护林员24人(含自聘13人),人均管护面积4100亩。 2.森林消防队情况。由于林场职工老龄化严重,并且女职工及年龄较大男职工不适合火场一线扑救森林火灾,在森林防火期间,森林消防能力严重不足。 3.森林防火设施情况。设有防火瞭望台1座,防火隔离带31公里,防火道路45公里,扑火装备一批。 4.森林资源保护现状。一直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强化教育宣传,加强巡山护林,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运输制度,没有乱砍滥伐现象。 二、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一)林地保护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制止侵占林地行为,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协商,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逐步收回被侵占的林地。 2.凡涉及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3.抓紧抓好不动产登记,及时核发国有林不动产权证,切实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4.用适当方式回收外租林地、联营林地,回收前加强监督管理,回收后合理规划利用,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国有林地完整。 5.狠抓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和林木资源的管护力度,制止在林区内非法侵占国有林地和毁林开垦,设置专职护林员分片包干进行林木林地管护。 (二)森林防火措施 1.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林场全员防火与专业分工相结合、固定管护与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火灾发生。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隐患清除,加强林场辖区内的防火隔离带和可燃物清理,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二是推进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为防火工作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三是加强宣传营造防火氛围,发放宣传单、下发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粉刷森林防火宣传标语、交通路道醒目处设警示牌等。四是加强林区护林巡逻,设置专职护林员分片包干进行林木林地巡逻管护,发现火情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或及时汇报,杜绝重大火灾发生。 2.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加防火投入。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提高预防森林火灾能力。 (三)森林管护措施 1.队伍建设。加强护林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管护人员装备,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区,加强巡山护林。强化绩效考核,调动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 2.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依法护林意识,提高周边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使保护森林、建设生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3.严查林区林业案件。保持对盗砍滥伐、毁林开垦、违法使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从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林区林业案件发生一起,严查一起,真正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 (四)森林资源监管措施 1.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突出抓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采伐编限适量采伐,集约经营,加强伐区生产管理,确保不超限额采伐。 2.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切实强化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林木。 3.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法规体系,严格规范监督行为,把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5.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监督,重点监督国有森林资源林流失、森林资源过度消耗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6.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完成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调查设计工作。 附件6 乐业县同乐林场森林资源培育方案 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开展森林资源培育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条件概况 同乐林场位于乐业县同乐镇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8′10″~106°50′35″,北纬24°32′30″~25°06′10″之间,地貌以高丘、低山为主,林地一般海拔高为700-1300米居多,相对高200-500 米。一般在海拔800 米以上出现黄壤,在海拔800 米以下的为红壤。年降水量1100--1500毫米,相对湿度83%,极端高温34℃,极端低温-5.3℃。年平均温度在16.0℃-20.9℃,属于云贵高原的东南麓斜坡地带,林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夏长冬短,无霜期长。气候条件有利于林木生长,植物资源丰富,植被类型多样,主要植被有常绿阔叶林、常绿阔叶与落叶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针叶林和天然灌木林。 (二)森林资源情况 同乐林场土地总面积136066.5亩,林场经营总面积9842亩(不含场外造林部分),国有林业用地总面积97695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47362.5亩,商品林面积50332.5亩。在商品林中现有杉木用材林32361亩,珍贵树种秃杉5091亩,桦木483亩,八角7950亩(已界定为公益林),毛竹570亩,油茶140亩等经济林木。全场活立木总蓄积量710958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4.65%,林木绿化率84.67%,每年可向社会提供木材15000立方米以上。是提供乐业县城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大利和上岗两个水库的水源涵养林,生态地位突出,林区生态功能不断加强,为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生态建设为中心,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主线,以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为目标,坚持"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加快森林资源培育,逐步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蓄积,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一)植树造林。抓好植树造林,加强造林绿化工作,针叶林采伐迹地更新改造生态功能强的常绿阔叶林或优质高产用材林。 (二)公益林改培。抓好针叶公益林改培,间种或改种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 (三)森林抚育。抓好森林抚育,加强对中幼龄林的抚育管理,提高森林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可持续发展。 二是坚持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结构,改善和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三是坚持科学经营和严格保护森林资源长效机制。 四是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实现兴林和富民的紧密结合。 四、培育目标及措施 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以增强生态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主线,调整优化培育杉木优质用材林为第一产业,加大对大径材、珍贵树种的培育,并把天然林全部转化为公益林,并逐步减少年森林采伐限额,逐步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的人工林划为公益林,逐步扩大公益林比重,以充分发挥国有林区的生态效益,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 (一)调整加大公益林面积。把所有天然林全部转化为公益林,并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的部分商品林区划为公益林,扩大公益林面积和规模,到2020 年,公益林面积扩大到54000 亩以上,占林地面积的55.0%以上。 (二)降低年伐量提升整体蓄积量。林木商业性采伐量下降15%以上,实现森林活立木蓄积总量增加50000立方米以上。 (三)做大做强种苗产业。建设好陇定种子园,并建立配套固定苗圃场,争取把杉良种基地建成国家级杉木良种基地,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良种苗木。 (四)培育优质用材林。场内采伐迹更新造林地除了改造为生态公益林外,为进一步提升森林质量和单产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其他商品林地用于培育杉木优质用材林或珍贵树种。 (五)实施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用良种造林,配合国家的储备林培育计划,培养杉木大径材,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努力完成年度森林抚育工作。配合国家森林抚育项目,加强对林场中幼林森林抚育,促进林木生长。 (七)管护好场外造林成果。通过购买服务管理场外造林成果,增加森林后备资源。 五、经费筹措及使用管理 (一)经费预算。由同乐林场做好度经费预算,各年度年末上报下年度森林培育费用下年。 (二)经费下拨。森林资源培育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在每年年初下拨。 (三)经费使用管理。森林资源培育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7 乐业县同乐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林地 处置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 号)精神。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本着尊重历史、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职工正当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工自营经济地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部《关于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林场字〔1996〕49 号)精神和百色市关于国有林场开展自营经济经验交流会的指导意见精神,同乐林场于1996年2月初步出台了《同乐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划分工作方案及经营细则》,在职职工每人划分5亩采伐迹地营造八角经济林和补足造林前期投资后划分10亩杉木幼林进行经营管护,后经几届次职代会的讨论修改和完善补充,于1999年8月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同乐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林地经营管理办法》,同意加大自营经济地划分力度,鼓励职工大力发展自营经济,每位职工安排40-50亩采伐迹地林地和划分25亩八角经济林用于发展自营经济,2008年以后停止自营经济地划分。从1996年起至2008年共有144名职工承包林地发展自营经济,每人承包面积在5、25、40、50 亩不等,承包期为30至36年不等 ,承包职工从第8年起按承包方式及在岗情况每年每亩缴交土地使用费5元、10 元、15元、30元不等。全场划分职工自营经济地面积共5598.8亩,主要种植八角、杉木、白毫茶套种八角等树种,其中经营八角林3345亩,杉木林1663.6亩,白毫茶套种八角590.2亩。 二、妥善处置职工自营林地的必要性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大力发展职工自营经济,对拓宽职工增收渠道,增加职工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生态建设和国有林场改革的需要,林场有必要妥善处置职工自营经济地,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处置原则 本着尊重历史,坚持生态优先、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职工的投入和管护,妥善处置职工自营经济地,避免损害职工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场改革发展。 四、总体目标 考虑到木材采伐指标、更新造林、森林抚育、回收成本等因素,由职工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待合同期满逐步收回,计划于2036 年前全部收回职工自营经济地由林场统一管理。 五、处置措施 (一)职工营造的杉木用材林 职工营造杉木用材林的,由职工继续承包经营至合同期满,到期逐年安排指标进行采伐,承包期间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合同期满将林地交回林场统一经营管理。 (二)职工承包或营造八角及白毫茶套种八角经济林 承包种植八角和白毫茶套种八角经济林已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部分由职工继续履行原合同至期满,承包期间由职工投入管护和经营,公益林补助资金由林场统一支配使用,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费。 六、其它规定 (一)在林地未退回林场经营前,职工要按照合同规定自觉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木材采伐指标安排。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采伐,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七、工作步骤及进度 (一)调查阶段(2017年4月)。由同乐林场组织技术人员调查同乐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林地情况,核查原承包经营合同及林地状况。 (二)建立材料档案管理(2017年5月-7月)。将职工承包的自营经济合同等材料统一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