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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森林保险宣传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6-30


 

一、 保险标的(保险对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林木")。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保险生效时间以保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三、保险责任()火灾;()\暴雨、暴风、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旱灾;()霜冻、暴雪、雨凇;()林业有害生物。

四、保险金额与免赔率: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400元;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600元。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面积的的5%。

五、保险费:费率3,公益林每亩1.20,由财政全额支付;商品林每亩1.80,财政支付1.44(80),种植户自付0.36,( 20)。由各乡镇林业站代收,后统一缴纳给保险公司,或投保人直接到北部湾保险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投保。

六、理赔树种:杉木、松木、桉树、油茶、茶叶、板栗、八角、核桃、椿木。

七、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标的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标的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受灾被保险对象或其委托人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告知保户一次性提交理赔所需手续。保险公司应在3天内到现场勘查,完成现场勘查报告。损失面积在100以内的,在出险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定损意见,在有关各方认同定损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在有关方认同定损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储给林户。

八、理赔服务:1、灾害发生后,直接拨打北部湾保险公司4009909999、人民财产保险95518或者是乐业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0776-7926848报案,或者报告给所在乡镇林业站。 拨打电话报案时,请告知被保险人姓名 、报案人姓名、电话和出险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损失程度描述。2、灾害发生后,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及时联系报案人员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查勘。3、受灾种植户需提供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及相关灾害证明等理赔必须材料。

九、承保公司:北部湾保险公司(地址:乐业县城南街移动通讯公司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乐业县三乐街桥头)

 

       未尽事宜,以政策性森林保险综合保险条款(广西地区)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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